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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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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5-04-08 15:46:00【

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广播电视工程领域设置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等两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广播电视制作播出工程专业包括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控、监测技术系统的值机运行、维护测试、流程设计、系统设计、设备配置、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控技术系统和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生产、计算机应用、信息处理以及与其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岗位。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专业包括广播电视信号和广播电视数据网络的传送、接收、监测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研究、设计、开发及有关技术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质量检测、工程建设、计算机应用及广播电视信息处理以及与其相关联的软科学研究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广播电视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肯定。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过1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工作成绩得到本单位肯定。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了解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骨干参加过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在参与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连续5年无责任事故;或在值班、维护工作中独立处理过涉及机器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3种类型,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

2.参加完成3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发射机项目,或1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的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在其中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3.参加完成3项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播出系统视音频工艺设计或视音频工艺方案改造,在其中起技术骨干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并取得良好效果。

4.参加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5.参与制(修)订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领域市级以上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1项以上,或本单位、本地区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等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7.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2项的主要完成人。

8.在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局、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1次,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

9.在管理使用引进的技术设备过程中,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较复杂技术问题2项;或在使用引进设备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并有所创新,做出成绩,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0.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有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的研究、设计、调试、管理和维护,取得良好效果。

11.主持本专业技术项目的设计和改造,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人)。

1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在粤东西北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机构、边远发射台站专职从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连续服务满10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并取得5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

13.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工程技术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独立撰写体现本专业能力的工作(项目)报告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1篇(3000字以上),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开印发传阅。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广播电视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能跟踪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前沿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及时、正确应用;具有主持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关键技术难题;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或运行维护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3项,并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或制订本专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或编写本专业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领域教材、标准指南、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不少于1万字)1项以上。

4.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5.具有独立承担较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复杂疑难的工程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处理涉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异态故障,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3项;或在主持承担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中,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2)主持完成3个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4个发射机项目,或1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1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3)主持完成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转播系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2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完成具有一定规模的5G+广电网络、媒体融合与全媒体传播、宽带数字平台、交互式数字平台等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项目的研究、设计1项以上,投入实际使用并效果显著。

6.主持完成2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或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技术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2项;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2项以上,实现重大改造和提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7.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一、二等奖(以证书为准)。

8.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1部以上本专业著作(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作为第一作者,近5年内在工程技术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1篇以上较高水平本专业论文。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在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完成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领域大型工程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完成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领域相关项目,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权威奖项情况,或者获得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权威机构或用户单位书面认可或表彰情况。

3.参与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的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

4.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5.取得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行业或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7.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深入掌握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全面掌握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前沿发展起到明显带领、推进作用;具有主持复杂重大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为项目主持人,完成3个以上广播电视工程项目的制定、实施工作。

2.完成各年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无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2项以上,经转化后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编写或制订本专业省(部)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2项以上;或主持编写本专业市(厅)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广播电视(新媒体)工程领域省级以上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标准指南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4.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采纳应用的科技成果3项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5.具有独立承担较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复杂疑难的工程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技术系统的设备运行、维修工作,独立制定设备的大修或更新改造技术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技术与经济效果。

(2)主持完成2个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台、微波站,或3个大中型发射机项目,或2个有线电视传输播出(监测)系统,或2个网络视听节目传输播出(监测)系统前端及网络系统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已投入正常运行。

(3)主持完成大型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制作技术方案、转播系统重大音视频工艺设计方案、音视频工艺改造方案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4)主持完成大中型5G+广电网络、媒体融合与全媒体传播、宽带数字平台、交互式数字平台等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项目的研究、设计2项以上,投入实际使用并效果显著。

6.主持完成3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项目,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通过,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或在管理使用引进的重要技术设备过程中,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了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3项;或主持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3项以上,实现突破性改造和提升,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7.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以证书为准)。

8.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具有ISBN书号)1部以上本专业著作(著作)1部、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作为第一作者,近5年内在工程技术专业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高水平本专业论文2篇。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领域重大或具有创新性的工程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领域相关项目,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或行业权威奖项情况,或者获得的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权威机构或用户单位书面认可或表彰情况。

3.完成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相关课题。

4.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5.取得的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行业或相关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7.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

8.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银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在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的技术维护管理评比中,获得先进台站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称号者,或获得国家主管部门举办的技术能手竞赛一、二等奖(以证书为准)。

4.入选广东省广播影视青年创新人才,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排名前三)或广东省专利金奖(排名前三)或广东省专利银奖(排名第一)1项以上。

3.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入选为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人员。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广东省广播电视局适时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制作播出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的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3年以上”含3年。凡贯有“以下”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年以下”不含2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6.项目主持人:指在项目方案、证书上排名第一,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并对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含负责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科技试验、产品设计等工作的技术主持、主管人员)。

7.主要完成人: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的项目(任务)责任人及承担关键或重要技术任务的分项技术主管或技术骨干。从事辅助性工作任务的人员,不视为主要完成人。

8.技术骨干:指在完成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起主要作用、不可缺少的工程技术人员。

9.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以奖励证书为准)。若有些奖项无法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的,应提供获奖项目(集体)奖励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获奖成果报告的责任表或颁奖主管部门的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

10.主要技术贡献者:指在技术项目(技术工作任务)中,承担主要或关键工作,提出和应用新方法、新方案,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的工程技术人员。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12.著作主要作者:指在著作中作为作者署名,负责独立章节,完成撰稿字数不低于3万字的作者。

13.论文:指在取得CN、ISSN出版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清样稿、论文录取通知均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论文第一作者:指在论文中作为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作者署名。通讯作者不作为第一作者。

15.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价。

16.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获奖证书,并提交申报评奖的原始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该获奖作品中从事的专业岗位、排名。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职称评审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深圳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广州市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浙江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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