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三个专业领域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技术改进、设备改造、信息及智能化建设;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生态环境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检修方案制定与优化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包括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生态环境调查与统计、生态环境应急、生态环境信息及智能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地块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管理与碳核查(碳盘查)、环境技术论证和咨询、技术评估与推广;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环境教育等技术岗位。
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编制、样品采集、检测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质量管理;生态环境信息及智能化监测;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维护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七、近三年参与或完成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无因其本人技术、管理等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齐全。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本专业相关科技、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科普宣教、监测与检测等项目工作,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齐全。
(2)参与撰写本专业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标准、规范、设计方案及活动方案等,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齐全。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工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或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或设备改进,小型及以上生态环境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中小型企业或非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一般性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生态环境监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独立完成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验证和应用,或一般性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项目1项,或县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2.取得1件发明专利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2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3)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2件软件著作权(排名前3)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
3.参加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
4.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以上社会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以上科普奖或省以上社会科普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5.参与撰写公开出版的高质量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专业技术研究报告2篇。
6.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仪器、新方法、新设备或新材料的研发与转化应用项目1项,或参与技术方法改进、设备改造与应用项目1项,项目已结题验收,且项目成果已转化应用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7.参与编写或制(修)订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导则、指引、指南3项,已通过验收,且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8.参与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以上5项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9.参与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型以上5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且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10.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或县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管理,或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为环境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建议和意见,总数达到3项,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评审、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1.参与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地块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管理与碳核查(碳盘查)、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总数达10项(累计合同金额达80万元),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重点企业污染物治理方案、常规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评估(验收)等,总数达20项,出具的技术审查或评估(验收)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3.参与科普宣传读本、教材、教具、模型、视频等设计制作,科普课程开发和应用,县级以上科普宣传活动策划实施,或专题科普研究,总数达8项,并通过验收或实施完成。(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4.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5份,或年报3份,且均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用。(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5.参与3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并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6.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通过验收;或运行与维护,且数据采集率符合规范要求。(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7.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CMA),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或参与实验室认可(CNAS),并通过实验室认可评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8.参与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方案编制(项目金额达200万元),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9.参与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方案编制,承担检测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工作,且编制监测报告15份或年报3份。(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20.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并印发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21.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5个不同项次;或参加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8个不同项次;或参加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2个不同项次;或参加获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通过12个不同项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完成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和生态环境监测等项目,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技术发展动向。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或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或设备改进,大中型生态环境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系统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较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或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全过程或专项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且必须符合前五项条件中至少一项:
1.主要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的项目2项,或技术难度较高的技术改进、设备改造等已投入生产的项目2项,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取得1件发明专利(排名前3)且有应用案例,或取得3件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1)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或取得3件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且每件有对应的应用案例,并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达800万元,或年均缴税达100万元。
3.主要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研究报告,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市(厅)级以上3项、或县级以上4项,或社会科技项目3项(累计合同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项目已结题验收,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1部(主要编著者,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第一作者)1篇,或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在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2篇,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主要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3项团体标准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编写。
6.主要参与编制生态环境相关简报或专报等3份,均获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1份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7.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8.省(部)级以上科普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普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普奖或省社会科普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9.参加国家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奖项,或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大赛并获得个人一等奖。
10.作为设计负责人、审核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承担大型2项、或中型以上3项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联合调试等工作,且项目运行良好,达到环保(或环评批复)要求,并通过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11.主持大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1项、或中型以上3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近3年未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提出5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并通过验收。(适用于生态环境工程专业)
12.主要参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法规、规划、行动计划方案研究(不包含年度计划方案),规划或政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环境信息系统设计、开发项目,为环境管理提出调查研究、环境统计、可行性研究等意见和建议,或科学技术普及研究课题等,总数达到7项,且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验收、备案或颁布实施。(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3.主持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章),或主持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含专章)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主持环境监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地块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危废鉴别、环境损害评估、碳管理与碳核查(碳盘查)、资金申请、环境技术论证等为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的政策和技术咨询工作,总数达到12项(累计合同金额达250万元),项目均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企业的评审、验收、批复或备案;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地级以上市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含专章的报告表的技术评估25项,出具的评估意见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适用于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
14.主要参与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及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且编制完成环境质量报告或重要专题分析报告或年报,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方案、报告编写等工作达到10项,且每项均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纳。(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5.主要参与2次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或3次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上应急监测,并主要参与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和编制提交相应的应急监测报告;或主要参与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编制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或质量核查方案,印发实施,并作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且通过省级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评审或通过实验室认可评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16.参加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并通过10个不同项次;或省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15个不同项次;或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并通过25个不同项次;或获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能力验证提供者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通过25个不同项次。(适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并标识):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处理重大风险问题或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成果情况。
2.获得本专业相关重要奖项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情况。
3.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质量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编写的本专业相关高质量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情况。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科普成果等情况。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情况。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已取得本专业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长期在本专业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态环境工程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工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或设备研发与转化应用、工艺或设备改进,大型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运营管理的能力。
2.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大型企业或重污染行业企业委托的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环境政策、技术咨询项目的能力。
3.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监测的理论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创新性强的监测新技术、新仪器、标准方法的研发和应用能力,或承担有很高技术难度、或很高组织难度,由多专业协同完成的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且必须符合前五项条件中至少一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经第三方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2项。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本专业国家基金面上科技项目(包括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重大专项课题(包括专项子课题)1项,或省(部)级科技项目2项,或市(厅)级科技项目5项,或社会科技项目5项(累计合同金额达300万元),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著或编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级别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上公开做的学术交流报告3篇,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6.作为负责人主持编制生态环境相关简报或专报等3份,均获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1份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7.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相关经历业绩成果中选取并标识):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处理重大风险问题或解决公共突发事件的本专业相关技术成果情况。
2.获得的本专业相关重要奖项情况,或者获得的有关单位认可或肯定情况。
3.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情况。
4.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的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情况。
5.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情况。
6.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情况。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情况。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行业关键技术或创新技术项目1项,项目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2.荣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或荣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1项,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主持完成行业关键技术或创新技术项目2项,项目创造性地解决了同行公认的关键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
3.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2项,项目已结题验收,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技术研究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有与承担项目相对应的应用案例或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采纳。
4.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7);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全国性社会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生态环境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当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任现职期间:指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起算时间起至申报当年度截止时间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具体的起算时间和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6.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均需取得授权。
7.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中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8.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优秀新产品奖、火炬奖、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等;以及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的发展态势好、社会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省级以上学(协)会等设立的行业性社会科技奖励,名单根据相关奖励提名办法动态调整。
9.科技项目:国家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等项目。
省(部)级科技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市(厅)级科技项目包括有关省厅单位以及其他地级市(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等下达的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项目。
社会科技项目: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须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科研开发、技术攻关、成果推广或规划设计项目,其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性计划之外的社会资金。作为参加单位参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承担课题、子项目或其中任务内容),不作为横向项目。
上述科技项目如无明确等级划分,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科技项目均须提供正式的立项文件、计划任务书、委托协议或项目合同等。已完成的项目须通过验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如项目验收书等。项目成员身份判断以验收、鉴定等材料为准。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所涉及的经济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核定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所涉及的社会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12.环境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改善等效益。所涉及的环境效益应由使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正式认定。
13.关键核心技术:指在项目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14.热点难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引人注目的问题。
15.本条件所提“市”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所提“县”指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级市,地级市的区,以及不设区的镇街、新区等)。
16.主持:指领导项目(课题)或工程、咨询项目团队开展工作,起到主导作用,对项目、工程负总责。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
1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经上级部门认可或单位任命的,承担项目工作的直接领导人,对项目开展起支配和决定作用,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等,对项目关键性技术突破、重大疑难问题解决等起主导作用。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和疑难问题,并撰写相应技术成果报告的人员。一般指在项目申请书、合同书、报告等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栏目中的人员。
18.主要参与:指为科技项目或工程、咨询项目的某一方面的技术负责人或具体承担某一项主要技术工作,并完成其中的具体工作,指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19.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20.主要编著者:指排名前三的编著者。
21.团体标准需已通过国家或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22.相关专业:指与生态环境相关联的专业,如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等。(上述相关专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或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技术研究性学术文章。是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符合论文基本要素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收录佐证材料。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论文均需为正刊。
第一作者指唯一第一作者。
24.中文核心期刊: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上一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北大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南大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中信所版)为准,高级工程师系列在前面的基础上增加中国高职高专核心期刊目录。
25.学术专著、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26.技术研究报告由评委会组织评委评议是否达到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等级水平。
27.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认定按《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17〕280号及粤府函〔2022〕54号)附件中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28.国家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为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部属权威监测单位组织开展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省、市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国际比对测定以此类推。
29.大中小型项目:按处理及投资规模划分,见下表。
特别注意:
1、职称评审入口:https://sl.pidiqi.com/eYRRfq(认准官方入口)
2、深圳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Nrmm6n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3、广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Nvium (广州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4、东莞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eaI36v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除广州、深圳或是东莞外的,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职称申报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jERzq2(广东政务服务网)
6、四川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https://sl.pidiqi.com/fYvIJ3 (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e6jeyi(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8、浙江省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s://sl.pidiqi.com/JniIFj(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