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丢失身份证的处理办法
正式身份证件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必要证件,如果不带正式身份证件,则无法确切证明是否为本人参加考试,因此不得参加考试。正式身份证件是指: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驾照。
考前身份证件一旦丢失,则必须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申请办理正式身份证件。
如果来不及办理正式身份证,应按如下办法办理身份证明材料:及时到您所在的当地派出所,说明原由,申请办理由计算机打印的带有本人电子照片的身份底档证明,由派出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再到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复审,由县(市、区)公安机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持上述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参加考试。
二、丢失准考证处理办法
从2008年起,全省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各类考试的重要凭证,打印准考证后,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丢失,以备考试、查分、领取合格证用。如果考前不慎丢失,可以在网上再次打印。
对个别人工发放准考证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时补办,否则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补办程序如下:
1、由各市州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户口薄直接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补办。
2、由省职考办签发的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户口薄在考前1天直接到省职考办申请补办。
3、人事职考部门对申请补发准考证事项,将通过计算机报名信息库,核对考生本人报名底表的照片和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核发。
如发现利用补办准考证之机,弄虚作假,张冠李戴,找人替考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