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范围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成绩显示0分、有违纪记录的除外)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二、复查流程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申请表附后)。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反馈考生。
1、现场办理:考生本人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准考证和人事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受理。
2、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