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仅剩一个月左右,在不努力备考就来不及了。 二建考试三个科目中,法规科目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即便如此,备考阶段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今天中教文化给大家整理了 《工程法规》第三章中几个重要的知识点。
二、必须招标的规模: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考点分析】该知识点 考查形式为选择题,考查的 采分点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注意范围和规模。
知识点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
(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用 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知识点3: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澄清或者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标底:
招标人可以 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六、最高(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考点分析】该知识点考查形式为选择题,考查的采分点为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标底、最高投标限价等内容。
知识点4:开标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二、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三、标底:
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四、否决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五、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六、评标后工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知识点6: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合同的签订: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 当事人就同 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知识点7:禁止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019年10月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建办市[2019]8号)中还规定,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给予外地民营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知识点8: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知识点9: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 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
(7) 项目管理机构;
(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应当依据①工程量清单,②工程计价有关规定,③企业定额,④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知识点10: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中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2013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经修改后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 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知识点11: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