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不对完善,建筑行业体系也越来越严格要求,住建部于2018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公告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改革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做好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我司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单位,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附件详解如下:
实名制不再是说说而已!2018年5月14日,住建部正式公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以下要求:
1、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2、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3、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建筑企业负责本企业和所承建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
4、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实时数据共享。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由全国平台、各省市县平台、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建筑工人个人客户端等组成。
5、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