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项目招投标等全被纳入
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环节多、市场分割严重,行政权力干预交易、牟取私利等问题突出。不久前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和平台建设做出全面部署:要全程监控公共资源交易,创新监管方式,健全全程监控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会议提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要把交易平台尽快“建起来”。今年6月底前,各地区要完成市场整合和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更加规范统一、公开透明。
二要把电子系统尽快“联起来”。力争今年底前建成国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逐步实现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地方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
三要把交易数据尽快“用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跟踪分析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规和腐败行为。这对正在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统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年内不仅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统统进场,还要建成电子交易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事实上,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搭建电子交易系统的工作一段时间以来都快马加鞭地进行着。
6地区率先展开试点
根据《方案》要求,2016年6月底以前,地方各级政府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平台整合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
《通知》要求,通过试点,推动分散设立的交易平台全面整合,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程度明显增强,交易电子化进程持续推进,信息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完善,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通知》提出了6方面的试点任务:一是探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整合模式,二是营造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三是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系统,四是健全标准统一、高效便民的运行机制,五是聚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专家资源,六是建立协调联动、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各项试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同时,组织对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对于试点效果良好的地区,适时启动试点转示范工作。
平台之外无交易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已经印发整合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区)已实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4类公共资源在统一平台上交易。浙江、江西、湖北、海南、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已初步建成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最近,四川省提出,6月中旬基本建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9月中旬实现与国家系统的互联互通。河北省已全面完成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任务。同时,该省还成立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了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分离。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基本实现了网上信息发布、注册核验、专家抽取、数据分析、预警监控等功能。按照部署,2016年,河北省将全面完成市、县(市、区)平台整合任务,规范项目进场交易,逐步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
根据国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时间表,合肥市政府明确将“率先建成省市县合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2016年的目标任务,要进一步扩大省市共建规模,扩大市场综合交易规模,推动省级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国资项目全面进场。合肥市还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新趋势,研发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通用货物网上商城,解决传统采购方式价格更新不及时、采购效率低下、采购成本较高等问题。目前商城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试运行。按照计划,合肥市还加强省市共建工作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省市共建配套机制,优化省市共建的成功做法,进一步提升省市共建对合肥市多层面的影响作用。同时,加快市县一体化平台建设,上半年完成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交易系统、统一制度规则、统筹监督管理等任务,并将市级平台的标准化建设经验向县区延伸。此外,今年合肥还将推进各县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开展各类科技产权网上交易。继续扩大农村综合产权进场交易范围,实现市辖县(市)、街道、村居的全覆盖。
截至3月底,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五河、固镇、怀远3县全面完成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模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提出,在今年6月底前,该市将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12月底前,基本建成交易事项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到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为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大同市先后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的基本原则、管理模式、工作职能、运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该市还积极增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仅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及矿产权拍卖、国有产权拍卖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行业建设工程纳入平台。
包括各行各业的所有建设工程,这个平台有多大,大家可以自行感受一下。实际上前几年住建部就已经在积极推进包括“四库一平台”的信息平台建设,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与建立,行业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的脚步必将进一步加快,让我们尽早与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说拜拜吧!
国务院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三)整合范围。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四)整合目标。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四、有序整合资源
(五)整合平台层级。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级政府根据县域面积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告。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鼓励整合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省级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引入竞争机制、优化平台结构等手段,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六)整合信息系统。制定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集中交换和共享提供制度和技术保障。各省级政府应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各地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等。加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中央管理企业有关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应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并按规定交换信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七)整合场所资源。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其他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八)整合专家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各省级政府应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地区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五、统一规则体系
(九)完善管理规则。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实施全国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各省级政府要根据全国统一的规则和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十)开展规则清理。各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完善运行机制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相应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强化服务功能。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与依法设立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加强业务衔接,保证法定职能正常履行。
七、创新监管体制
(十三)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四)转变监督方式。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八、强化实施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适时开展试点示范。各省级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限期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
(十六)严格督促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