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属于什么费用:
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
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待摊费用”科目中还核算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长期资产,主要包括筹建期的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受益期大于一年的费用,税法要求需在不短于五年的时间内平均摊销,而最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开始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是1年及以下的费用。
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予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仅是年内受益)等受益期小于一年的费用,再不大于一年的期间平均摊销,记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