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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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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发布日期:2024-04-22 11:58:00【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2019〕338号)精神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16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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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

2024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t.nxw.so/aSMj1)-“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4月22日9:00至4月29日17:00;

(二)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至4月30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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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设置。

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对于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和“增报专业”3类。

(一)考全科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重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1科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t.nxw.so/aSMj1)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只需报考其他专业《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1个科目。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t.nxw.so/aSMj1)、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t.nxw.so/aSMj1)查看。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实行重庆市统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按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后,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重庆市工作或居住。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承诺报考,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要求,做出诚信承诺。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本人符合考试报考条件且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考试主管部门考前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核查,考后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后资格核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1. 报考人员点击“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选择考试项目并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后按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报名系统报考,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并添加学历学位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考生慎重选用。

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的学历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学历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考流程,后续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备查。

(二)签署承诺并填报信息。

1.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确认签署”《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考资格、当次考试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2. 在签署《报考承诺书》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继续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职称等),以及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

如信息发生变更,报考人员在照片审核通过前可点击“信息修改”自行进行修改并提交。在审核通过之后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我中心处理。

3.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4. 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符合报考条件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三)照片审核及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如审核未通过需及时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点击“编辑”,按“报考审核意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照片审核最迟于4月30日11:00前完成。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四)网上缴费。

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5月30日-12月31日期间打印电子票据,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24日—28日。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考生个人首页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6月28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t.nxw.so/aSMj1),点击“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

(二)合格标准。

自2023年度起,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七、考后资格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交。

具体核查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天内发布,请考生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

八、监督监管

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办理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进行办理。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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