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已有20地公布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名单,共9.6万余人。
据统计,今年的一建合格人数相比去年减少了4.03%,减少了四千余人。各地2024年一建合格人数统计如下:
以下为新疆、福建、云南、四川、内蒙古、山东、浙江、湖北、广东、西藏、吉林、辽宁(除大连)、天津、宁夏、海南、广西、河南、湖南、山西、北京、陕西的合格人员公示。
原文如下(来源于各官网)
北京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5064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陕西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陕西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6783人(其中采用承诺制报名6769人,未采用承诺制报名14人)(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如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山西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广大考生:
按照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考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经国家人社部门资格证书核验通过的,不须参加资格审核;核验未通过的,须参加资格审核(附件2)。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2日8:30至12月17日17:30(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00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资格审核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并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一)报考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建造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党校学历学位考生,毕业院校官网可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6.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1:《建造师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张某某”。
提示2:不得跨地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跨地域提交的,资格审核单位不予审核。
提示3:增报专业人员参加资格审核的,仅提供《建造师资格审核表》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12月18日17:00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单位,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发现跨地域报送审核材料的,告知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按照属地原则重新提交。属地原则,优先顺序为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无业人员户籍地。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4年12月18日17:00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或者重复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4年12月19日17:00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建造师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0日
河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2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考后资格核查提示:考后资格核查由省级住建部门依据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考条件及专业对照表组织审查,需接受核查的人员请及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人员名单,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pdf
2024年12月11日
海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03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4年12月11日
广西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含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263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含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湖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应于2024年12月26日前完成。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三、审查程序
(一)考生自查。考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由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考生。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社局审核。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四、审查所需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身份证件。
3.学历(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市州人社局审核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审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仍不补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资格审查,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各市州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机构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11日
天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2757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10日
宁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范围、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2。
审核时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二)审核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证;
3.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
(三)材料上传
资格复审人员须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sl.pidiqi.com/y2aQzm)按流程进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微信或我的宁夏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陆→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人事考试→资格复审申请”栏目,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电子照片上传至所在地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审核。材料上传后,请及时登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附件: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
2.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福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云南
根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予以公示,共3499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
公示人员均在考试报名期间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部分人员须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核查,对于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发放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14名人员须全部参加资格核查,请于12月13日12:00前将《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扫描件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省人事考试院邮箱ynrsksw2017@163.com,逾期不发送材料视为核查不通过。如提交材料为伪造、变造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按自愿原则,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9日15:00至12月14日0: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https://sl.pidiqi.com/jEVFze),点击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即可办理证书直邮。
选择办理证书直邮的,资格证书在印制完成后,由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从印厂直接寄出,邮件标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递”字样,邮寄费用到付,由持证人全额支付。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未能签收的证书,中国邮政将按规定进行退件处理,退件证书须现场领取。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直邮的,须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资格核查不通过的,证书直邮申请无效。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情况的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193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4年12月9日
浙江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拟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山东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现将在我省采用承诺制报名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0946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名单中不包含报名时已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合格人员。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山东省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四川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sl.pidiqi.com/eeuUFv)公布。
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填写邮寄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证书直邮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2: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予以公示,共10137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69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湖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2月9日
广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0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全科成绩合格考生请于公示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12月25日前),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其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2月10日
辽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共2699人,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名单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吉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附件1_2024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附件2_2024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吉林考区合格人员承诺情况公示.xls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sl.pidiqi.com/eeuUFv)公布。